为了迅速、有效地开展救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救灾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各司其责的原则。
(二)救灾应急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国家给予必要救济和扶持的方针。
(三)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的地震、洪涝、干旱、风雹、台风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自然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发生特大灾和大灾后,应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后果,采取的措施,灾区生产、生活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救灾应急反应行动规模根据灾情大小确定。一般灾和轻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大灾、特大灾害请求上级政府支持。
(三)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当会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救灾应急相关部门,根据灾情迅速采取应急反应行动,并对灾情进行全面核查,核定灾害损失和等级。
三、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民政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水利、农业、财政、交通、卫生、气象、粮食、建设、教育、国土资源、通信、电力、保险、新闻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县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关于灾情的汇报,安排部署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2)迅速向上级报告灾害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
(3)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接收外援工作。
(三)县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救灾安置组(设在县民政局)、医疗卫生组(设在县卫生局)、物资供应组(设在县发计局)、通信联络组(设在县通信部门)、交通运输组(设在县交通局)、治安保卫组(设在县公安局)、宣传报道组(设在县政府新闻中心)、涉外事务联络组(设在县政府外事办)等工作机构。
县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农业、财政、交通、气象、公安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汇总、核查灾情,评估灾情损失,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传达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地及相关部门落实救灾措施。
(3)组织筹集调运救灾资金、物资。
(4)及时开展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5)承担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救灾的准备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级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灾情,及时上报。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救灾工作实际,积极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在灾害频发地区储备必要的救灾专用物资和器材,保障抢险救灾的需要。
(三)救灾应急补助资金和物资的筹备,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政府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
(四)救灾应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是:解决灾民吃、穿、住、医疗及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等方面的生活困难;修复水毁水利基础工程;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修复水毁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开展农业生产和灾区生产自救。
(五)救灾应急补助物资包括灾区所需帐篷、衣被、面粉、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抢险救灾、重建家园所需木材、钢材、水泥、砖瓦、汽油、柴油等物资;医疗卫生所需药品和器械;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化肥、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
(六)救灾应急补助资金和物资必须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截留、滞拨或挪作他用。
五、应急反应和行动
灾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县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救灾应急工作。
(一)灾情的搜集、评估与报告
灾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核查、收集和汇总,并对灾害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将灾情及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灾民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按照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通知,宣传动员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三)救灾应急资金
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及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并做好应急款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款的拨付工作。
(四)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五)物资供应
商务、粮食部门紧急调运救灾所需食品和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灾区粮食供给。
(六)交通运输
交通等部门抢修被毁的公路、桥梁、涵洞及有关设施,保障灾区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疏散。
(七)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救灾应急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八)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
电力、建设等部门抢修灾区供电、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九)农田修复和生产自救
水利、农牧等部门对损毁的农田水利设施进行修复;指导农民对损毁农田、连片鱼塘等进行恢复,调运籽种、化肥、农膜、农药等生产资料,及时抢种、复种,尽快恢复生产。
(十)社会治安保卫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新闻报道
按照县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审核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中心及时对灾情及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十二)接收援助
民政部门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工作。外事等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救灾捐赠接收工作。
(十三)次生灾害的预防
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煤炭、环保、科技等部门对灾区易发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措施并加强监视、预报、预防和治理,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损失或消除污染灾害。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修订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