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开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审查情况公示
(第35号)2015/12/31
开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审查情况公示(第35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 6号)的规定,我局依照《连云港市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实施细则》、《连云港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细则(试行)》,对灌南县新安镇保尔康药房等实施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4日止,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18-83289572
通讯地址:灌南县集中办公区 邮编:2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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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药学人员 |
经营范围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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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新安镇保尔康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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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波 |
刘小波 |
张 文 梅 |
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需冷藏保管药品除外) |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12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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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