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各企业:
《李集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李集乡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李集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解决影响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28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15〕14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各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全乡所有排污企业。检查重点为机械制造、木材加工、酿造、电子制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企业。
三、检查内容
排污单位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许可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实行企业自查、政府检查、县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排污单位要切实履行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社会主体责任,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申报表,按时报送至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确定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一厂一档。
(三)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企业环境保护大检查自查申报表核查,同时对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对大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7日前)。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前)。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通过向企业直接发放通知、公告等形式,组织辖区及分管范围内所有排污单位对照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方案,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关闭等措施,并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到位。6月底前完成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在开展大检查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采取强力措施,全面落实企业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大检查方案,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确保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强化督查问责。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在环保大检查过程中,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让企业知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检查工作组织不力、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或发现隐患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注重成果应用。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等现有环境管理信息,提高大检查工作效率。要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基础台帐,建立和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李集乡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