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6〕19号
关于灌南县高级中学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灌南县高级中学中心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灌南县高级中学中心应急避难场所。
二、项目编码:2016320724FG0017。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78002.8平方米,主要建设备用供水、供电设施等。
项目建设地点为灌南县高级中学地块。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150万元。
五、项目法人代表:耿学双。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