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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6-00014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03-18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6〕2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县张店粮库有限公司扩建1.6万吨标准化储备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灌南县张店粮库有限公司扩建1.6万吨标准化储备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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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620

关于灌南县张店粮库有限公司扩建1.6万吨标准化储备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张店粮库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扩建1.6万吨标准化储备仓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扩建1.6万吨标准化储备仓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6320724FG0018

三、项目拟位于灌南县张店镇张店村,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2座平房仓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3254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4890平方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600万元。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314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3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