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6〕22号
关于三口镇人民政府新建张湾社区
何荡安置小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三口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关于对三口镇张湾社区何荡安置小区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张湾社区何荡安置小区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6320724FG0020。
三、项目拟位于三口镇张湾社区,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主要建设内容:拟用地约4.3亩,总建筑面积约1577.2平方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20万元。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