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卫〔2016〕23号
关于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
技术指导组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技术指导,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技术指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
张培磊 县卫计委信息科
王 昕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科长
(二)健康教育项目
王 昕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科长
丁梦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
(三)预防接种项目
周云飞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免科科长
刘阿玲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免科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宋 华 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科长
李延宇 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
周 琳 县妇幼保健院群保科科长
苗 静 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
王 昕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科长
季俊敏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
潘 强 县第一人民医院老年病科主任医师
(七)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
王 昕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科长
荣秋艳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
周良柱 县第一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
姜康树 县第一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
嵇丽华 县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
朱硕生 县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副主任
葛向前 县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
张 森 县卫计委应急办主任
周云飞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科科长
余祥龙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科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
武 旭 县中医院 主任医师
范丽娟 县卫计委中医科副科长
(十一)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
浦 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传科科长
唐孟晓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传科
吴立盘 县传染病院结核科主任医师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项目
贾玉荣 县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科副科长
陈晶晶 县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科
(十三)组织保障等相关领域
吴学文 县卫计委财务科科长
殷新梅 县卫计委财务科
陈学琴 县卫计委公共卫生科科长
二、任务分工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组
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应用要求,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化进展,指导区域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
(二)健康教育组
负责指导基层开展健康教育服务,结合其它项目工作要求,指导落实针对特定人群的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组
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开展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服务,为安全接种提供技术保障。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组
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组
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组
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七)慢性病(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组
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开展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八)重性精神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组
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开展重性精神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组
负责指导基层落实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以及协助上级专业机构规范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组
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开展0-3岁儿童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十一)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组
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开展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组
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十三)组织保障组
负责指导基层完善项目组织管理、规范使用和管理项目专项资金。
三、工作职责
(一)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工作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等相关文案的编制、修订等工作。
(二)按要求参与针对基层卫生专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业务指导,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列专业技术培训课件或教材的编制、修订,对基层项目管理和服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指导等。
(三)受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承担县级项目督导任务,每年至少赴基层开展四次现场督导,形成督导报告提交县项目办。根据需要参与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题调查、进展评估等专项工作。对全县项目运行质态进行分析,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受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执行县级项目绩效考核现场考核任务,帮助解决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专业领域疑难问题,并进行绩效考核质量控制。
(五)按照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开展政策调研、政策咨询,对我县贯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提出专题报告,适时对全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发展提出政策建议或咨询意见。
(六)根据项目联系点年度工作任务,相关领域的指导组专家与联系点建立定向合作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开展各项创新、研究工作。
(七)对基层提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业咨询问题给予解答或指导。
(八)完成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