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6〕21 号
关于转发《县安监局关于印发<灌南县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
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现将《县安监局关于印发<灌南县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县安监局关于印发<灌南县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张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 25日
附件:
关于印发《灌南县2016年冶金等工贸
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所,各园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和县安监局2016年工作部署,现将《灌南县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上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灌南县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灌南县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
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2016年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省、市安监局工作部署,密切联系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实际,深入开展工贸企业标准化质量审计,突出“两大行业、三项领域”监管,进一步强化安全合格班组建设,努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水平,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树立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意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是加大对全县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创新监管工作方法,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4号令)梳理直接管理、联合管理、移交管理等工作;二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从严查处“三违”行为,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录入率100%。三是按计划加大事前执法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四是做好重点企业界、重点项目指导、服务工作。
二、强化冶金行业监管,规范煤气使用和涉煤作业管理。
按照《冶金煤气安全检查指南》、《冶金高温熔融金属安全检查指南》。一是依据金属冶炼分类目录,园区建立一企一档;二是加强涉及煤气的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检查;三是对高温熔融金属生产、煤气使用安全开展“专家会诊”;四是开展园区交叉互查活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
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依据国家总局59号令、69号令和关文件和省局工作部署,各单位至少建成1家示范企业。一是进一步排查、辨识、建档;二是全面实行危险告知制度;三是重新修订作业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突出蔬菜加工、肉类制品生产企业氨制冷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建立一企一档;对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单独设置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促企业对老旧设备、设施、管道进行改造更新。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突出存在铝镁制品、木制品、粮食和饲料粉尘等企业监管。进一步辨识、核准企业数和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督促企业强化积尘清扫、动火作业、除尘系统检维修制度落实和日常监管。
四、推进标准化运行常态化,强化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
继续推进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县局选择20家,各园区选择5-10家;各单位培育1-2家规模以上标准化体系运行典型企业,鼓励创建二级标准化企业;强化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生产企业累计达标率不低于50%;深入开展“安全合格班组”建设,提高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五、指导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宣贯新修订的36号令,落实《关于江苏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安监[2015]297号)主动指导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抽查率不少于10%,金属冶炼项目100%。
六、加大事故处理力度,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总是的解释》,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处理、事故督办力度,总结事故原因,用事故教训推进全县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