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6〕16号
新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集镇乱坟、散坟清理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新集镇乱坟、散坟清理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集镇乱坟、散坟清理方案
新集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
灌南县新集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
新集镇乱坟、散坟清理方案
一、工作目的
规范殡葬行为,清理乱建坟头,节约土地资源,美化乡村环境。
二、清理范围及责任分工
镇域范围内省道两侧1000米、县道两侧500米、镇主干道两侧300米范围内乱坟、散坟。重点区域:
1、326省道(响水至灌南。责任人:王杰生、潘梦春)
2、309县道(原307县道,平安河桥至杨桥。责任人:鹿存梅、张金祥)
3、207县道(原涟新路王孙湾至孙湾闸。责任人:姜清华、赵长春、刘春艳)
4、206县道(原新张线张湾至花园。责任人:蔡祥、毕卫友、陆峰)
5、308县道(袁闸窑厂至花园街。责任人:杨海林、汤敏)
6、陡三线(陡湾至三口。责任人:聂绍林、何炳盛)
7、乡道:新唐路(新集至唐庄)、杨花路(港河至十里长圩)、新孙路(206至孙湾)、新河路(金圩至何圩)、复花路(夏庄至晏庙)、十里长圩(盐河至一帆河)、清新路(清泉至周庄)、新张路(港河至温庄)。由各村书记、分工干部负责。
三、时间要求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
四、迁坟优惠政策
清理期间,乱坟、散坟迁进镇公墓的,免除相关费用;迁进县仙游公墓的,减免费用2000元(由民政办协调)。
五、工作步骤
(一)清明节前
1、通过巡逻车、横幅、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氛围。
2、通过对墓碑、墓亭销售管理及查处,制止本镇域范围内的墓碑、亭的销售。
3、对镇内火化车驾驶的管理,火化车缴纳押金5000元,从即日起发现有乱埋乱葬行为,取消其下年度年检资格。
4、村里对清理范围内的乱坟家属做思想动员工作,对新去世的居民家属做思想工作,集中安葬在镇公益性公墓或县仙游公墓。
5、各村做好辖区内乱坟、散坟迁坟工作。
(二)清明节后
1、各村进行统一清理工作,清理清理范围内土坟补给村工作经费100元/座、小亭子或水泥坟补贴工作经费200元/座。
2、对村本辖区内清理不力的乱坟,由镇组织清理,清理费用从该村经费中扣除。
六、考核
镇三套班领导每人缴纳保证金3000元,村支部书记缴纳保证金2000元。对于清理期间考核范围内有2座以上新建坟墓的,扣除全部保证金。清理活动结束后进行考核,镇三套班领导依据分工村和责任区域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捆绑考核,实行同奖同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