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大项目
索引号: 014309594/2016-00015 信息分类: 重大项目,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3-30
文号: 新政发〔2016〕1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新集镇 乱坟 散坟 清理 方案

新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集镇乱坟、散坟清理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政发〔201616

新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集镇乱坟、散坟清理方案》的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新集镇乱坟、散坟清理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集镇乱坟、散坟清理方案

新集镇人民政府

2016330

灌南县新集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30印发

                           

附件:

新集镇乱坟、散坟清理方案

一、工作目的

规范殡葬行为,清理乱建坟头,节约土地资源,美化乡村环境。

二、清理范围及责任分工

镇域范围内省道两侧1000米、县道两侧500米、镇主干道两侧300米范围内乱坟、散坟。重点区域:

1326省道(响水至灌南。责任人:王杰生、潘梦春)

2309县道(原307县道,平安河桥至杨桥。责任人:鹿存梅、张金祥)

3207县道(原涟新路王孙湾至孙湾闸。责任人:姜清华、赵长春、刘春艳)

4206县道(原新张线张湾至花园。责任人:蔡祥、毕卫友、陆峰)

5308县道(袁闸窑厂至花园街。责任人:杨海林、汤敏)

6、陡三线(陡湾至三口。责任人:聂绍林、何炳盛)

7、乡道:新唐路(新集至唐庄)、杨花路(港河至十里长圩)、新孙路(206至孙湾)、新河路(金圩至何圩)、复花路(夏庄至晏庙)、十里长圩(盐河至一帆河)、清新路(清泉至周庄)、新张路(港河至温庄)。由各村书记、分工干部负责。

三、时间要求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6425日。

四、迁坟优惠政策

清理期间,乱坟、散坟迁进镇公墓的,免除相关费用;迁进县仙游公墓的,减免费用2000元(由民政办协调)。

五、工作步骤

(一)清明节前

1、通过巡逻车、横幅、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氛围。

2、通过对墓碑、墓亭销售管理及查处,制止本镇域范围内的墓碑、亭的销售。

3、对镇内火化车驾驶的管理,火化车缴纳押金5000元,从即日起发现有乱埋乱葬行为,取消其下年度年检资格。

4、村里对清理范围内的乱坟家属做思想动员工作,对新去世的居民家属做思想工作,集中安葬在镇公益性公墓或县仙游公墓。

5、各村做好辖区内乱坟、散坟迁坟工作。

(二)清明节后

1、各村进行统一清理工作,清理清理范围内土坟补给村工作经费100/座、小亭子或水泥坟补贴工作经费200/座。

2、对村本辖区内清理不力的乱坟,由镇组织清理,清理费用从该村经费中扣除。

六、考核

镇三套班领导每人缴纳保证金3000元,村支部书记缴纳保证金2000元。对于清理期间考核范围内有2座以上新建坟墓的,扣除全部保证金。清理活动结束后进行考核,镇三套班领导依据分工村和责任区域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捆绑考核,实行同奖同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