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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6-00274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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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近年来,县民政局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建设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工作平台的要求,紧密依托各乡镇现有的服务大厅、便民大厅、信访大厅等,在各乡镇建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受理和转办群众的申请事项。同时,还及时开发了运行软件,满足工作需要。据了解,目前,全县已建成1…

我县已建成11个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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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县民政局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建设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工作平台的要求,紧密依托各乡镇现有的服务大厅、便民大厅、信访大厅等,在各乡镇建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受理和转办群众的申请事项。同时,还及时开发了运行软件,满足工作需要。据了解,目前,全县已建成11个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其便民利民措施受到群众广泛赞誉。

    各“中心”窗口设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就业救助共八项救助。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由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的申请,由民政部门转交教育、住建、人社部门办理。“中心”还负责向群众宣传救助政策,及时受理和解答社会救助对象的其他困难和诉求。

    为逐步提高“中心”的规范化水平,我县对各乡镇“中心”的服务规范还作了统一要求。要求“中心”各窗口要有明显标识,摆放救助政策宣传单,在宣传单上印有基本的各项救助政策、办事流程、投诉电话等内容。所有“中心”都配置了触摸屏,公开群众关心的民政政策,公示各乡镇享受低保、五保、优抚等民政补助对象名单,城乡群众都可以通过触摸屏得到及时查询。各窗口选配各科室业务骨干,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为群众提供救助政策的“一站式”服务,做到解答政策“一口清”。各“中心”还建立了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系列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