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卫〔2016〕39号
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基本药物制度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2016年全县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3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发
2016年全县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点
2016年,全县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立足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贯彻执行省、市、县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一、继续提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
1.巩固辖区内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规范台账管理,强化内涵建设,注重实施效果的评价。
2.逐步规范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落实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村医定额补助政策,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新的村医定额补助标准,规范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与配备使用管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备率不低于90%。
二、全面落实药品配备使用政策
3.乡镇卫生院所有药品必须从省药品采购平台规范采购,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不低于98%,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占主导地位,使用占比不低于45%,大输液占比不高于8%,省增补基本药物及其它药品作为补充。
4.严格控制医院药占比,总药占比不高于30%。
三、逐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5.严格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申报,根据临床需要合理编制药品采购年目录和月计划,重点关注并保障急抢救、妇儿与老年人等药品的使用。充分考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工作开展,促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
6.规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做好药品网上采购、验收与网上发票审核工作,不断缩短药品供应周期,提高药品配送率。严格按要求执行药品采购超常预警机制和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的使用,加大对基本药物配送环节监管力度,对药品订单及电子发票申请、审批、配送、验收等流程进行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按月汇总上报。
7.加大短缺药品保障供应力度,定期采集监测药品短缺信息,及时做好反馈工作,由县卫计委汇总按季度统一上报省采购平台。短缺药品和应急药品要集中、统一、规范化采购,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申批流程,详细注明品规、数量及采购原因,采购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不断加强合理用药管理
8.规范执行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制度,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要尽快实现从形式到内容上的转变。为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首选廉价药品。我委将加大对基本药物采购的超常预警力度,充分利用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数据,分析统计各卫生院采购情况,重点督查连续三个月采购量居前的药品及抗生素类使用情况,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临床药品滥用、违规使用等情况,将及时启动预警干扰程序,通报相关医疗机构,控制采购数量。加强对卫生院处方点评工作考核,各单位每月处方点评结果必须下达给相应医务人员,对连续两个月以上出现相同处方问题的,应及时组织相应处方培训和考核。
9.建立常态化合理用药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处方集培训和合理用药培训,在保证培训率与覆盖率的基础上,要注重培训形式的多样化,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实用性。探索合理用药培训下基层活动,扩大宣传培训的范围与对象,做到培训有记录、有签到、有试卷、有影像资料,保证培训质量,争取培训率和合格率均达100%。
10.完善药事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网上采购行为,积极开展合理用药整治活动,重点关注抗菌药物、注射剂药品及辅助药品的使用,把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纳入对临床医生的考核,逐步实现根据临床需要合理用药。
五、紧紧围绕常态化监管
11.执行药品采购与使用分析通报制度,重视对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及时查找问题。
12.继续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的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修改考核评价体系,规范数据信息采集与上报制度。
13.定期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督查,建立市、县区与基层三级监管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作用。
六、组织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14.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体做好急抢救、妇儿药品的价格谈判工作,确保此类临床必须药品的供应,并且价格合理。
15.配合上级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通过药品招标与市级价格谈判,逐步改变药品价格虚高现状。
七、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管理
16.探索县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绩效考核方案,把上级与县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纳入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范围。
17.做好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评价管理工作。
八、统筹兼顾其它各项工作
18.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体系建设,有专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明确工作职责,理顺业务关系,形成工作体系。
19.加强作风建设,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队伍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更好地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抵制商业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