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5】125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办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堆沟港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的各村(社区)。
第三条 考核主要内容:各村(社区)贯彻落实全乡关于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情况,具体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条 考核遵循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实行定量考核。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考核记分方法见附表。
第六条 考核排名靠前的村(社区),由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由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堆沟港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考核记分方法
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抄送: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堆沟港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印发
堆沟港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考核记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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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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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一切污染源负责,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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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村(社区)按照500口人一名保洁员的标准安排相应的保洁人员对街道进行打扫和清理,同时要有保洁员的工资发放证明。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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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村(社区)内垃圾实行集中拉运的办法,各村(社区)要配备垃圾箱或垃圾池及相应的垃圾处理场所,垃圾池及垃圾处理场所的建造要符合相关规定。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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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防止焚烧秸秆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各村(社区)要成立巡查队,定期对村(社区)内及周边田地进行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的农户要及时制止并扑灭火源,镇里将不定期对31个村(社区)进行巡查,对查到有焚烧秸秆的村(社区)要追究村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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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村(社区)对区域内的企业负有监管责任,发现本村(社区)企业有违规排放污染水或者污染气体等行为时要及时报告镇政府,对隐瞒不报要严厉追究村(社区)干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停职或免职。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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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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