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5】125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办发【2016】1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推动全县、全镇环保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跃上新台阶。
二、网格组成与职责
堆沟港镇行政区域被划分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堆沟港镇党委、政府。
网格长:任红剑(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单位:财政所、安监所、综治办、农经站、城建所、派出所、水利站、国土所、农技站、农护办、城管队、司法所。
网格主要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2、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3、发布本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对其日常抽查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4、负责跨行政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点环境信访的调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对四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6、完成上级交办的环境监管任务。
根据我镇实际,设立三个监管工作组:
1、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组
牵头单位:镇安监所
成员单位:财政所、综治办、农经站、城建所、派出所、水利站、国土所、农技站、农护办、城管队、司法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推进全镇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红线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环境突发事件处置组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成员单位:财政所、安监所、农经站、城建所、派出所、水利站、国土所、农技站、农护办、城管队、司法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推进全镇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指导全镇突出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对成员单位和四级网络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进行督查,推进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完善。
3、网格化督查考核组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成员单位:财政所、安监所、综治办、农经站、城建所、派出所、水利站、国土所、农技站、农护办、城管队、司法所。
主要职责:负责对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对本网格内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查。
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抄送: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堆沟港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