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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67/2016-00014 信息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6-05-03
文号: 灌农机发[2016]2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县农机监理所、县农机培训学校:2016年度省级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省局已经下达,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6〕1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们按申报…

关于2016年度省级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实施的批复(原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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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监理所、县农机培训学校:

2016年度省级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省局已经下达,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61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们按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实施,特此批复。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建设标准。严格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教育培训、推广装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计〔20148号)、《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计〔201219号)明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地点和资金用途等。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按时序进度建成。

三、加强资金管理。要建立与项目名称相对应的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进行专账核算,合理列支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县财政部门可立即停止资金拨付;对拒不改正的,要终止项目实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总结验收。要建立完整的项目实施档案,及时对形成的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后,及时向县农机局、财政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6426

抄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64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