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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46/2016-00026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4-18
文号: 灌民发(2016)3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和县政府《关于做好全县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2012﹞113号)文件的要求,全县各社会组织都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连…

关于社会组织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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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和县政府《关于做好全县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2012113号)文件的要求,全县各社会组织都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连政办发〔2011191号)的规定,对拒不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实行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理。

为保障社会组织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组织稳定、持续发展,推进灌南县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希依法在县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接通知后,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附:《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连政办发〔2011191号)。

                          灌南县民政局

2016415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641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