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百禄镇网格化环境监察体系建立实施方案
为了建立健全我镇环境保护监督体系,推进环境监管执法法治化,确保我镇环境监管全覆盖,按照灌办发[2016]11号《灌南县网格化环境监察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百禄镇网格化环境监察体系建立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划分网格,成立百禄镇网格化环境监察办公室。
以全镇行政区域划分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党委、政府,以全镇24个村划分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村委会,同时吸纳有时间、有热情、有能力的村民担任环保监察员,参与网格监管工作。镇网格化环境监察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网格长:蒋国荣
成 员:刘祝军 惠 雷 于祥财 王永顺 王海亚 张连超 周忠华 王立涛 宋应洲 朱怀荣 周广亚 孙建新 熊 卫 孙志模 王都安 周明月 孙佑虎 周荣斌 潘洪中 汪运伦 孙永富 张玉本 张沛跃 宋 雷 高秀红
二、保障机制运行
按照县文件要求,各网格对照职责完成网格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各级网格按照计划管理、沟通反馈、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监督考评五个步骤保障机制正常有序运行。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三、实施步骤
1、准备、建设阶段(2015年12月30日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完成网格划分,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完善考评体系。建立完善污染监管信息系统,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建立监管档案。
2、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镇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级网格按照工作职责和流程开展环境监管工作。镇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网格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建立提升监管能力,夯实监管基础,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辖区内环境安全。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