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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6-00049 信息分类: 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06-22
文号: 灌 卫〔2016〕9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患者“无缝式”连续化管理,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目标,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灌南县二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实施方案(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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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 卫〔2016〕96号

印发灌南县二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

双向转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灌南县二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对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620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6 20日印发

  

灌南县二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实

为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患者“无缝式”连续化管理,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目标,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双向转诊原则

(一)分级诊疗原则。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明确诊断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乡镇卫生院诊治,疑难危重疾病转诊到二级医疗机构。

(二)规范转诊原则。应按方便、及时、快捷的原则按协议转诊、规范转诊。

(三)自主选择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四)资源共享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的费用。

五)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病种和指征

(一)高血压病人

上转指征:

1.出现头晕、呕吐,血压大于180/100mmHg。

2.合并出现心悸、胸闷、气喘,查心电图:ST-T段改变。

3.高血压病人出现双下肢水肿、尿常规异常、呕吐明显。

4.舒张压持续≥130mmHg,伴有头痛、视力模糊。

下转指征

1.血压169/100 mmHg以下,头痛和呕吐等症状消失。

2.心力衰竭得到有效控制、心肌梗死已过急性期,心绞痛已缓解。

3.水肿缓解,尿常规正常或者基本正常。

(二)急性阑尾炎

上转指征

1.出现腹膜刺激征、外周血白细胞升高、彩超示积液。

2.小儿急性阑尾炎、妊娠期急性阑尾炎、AIDS/HIV感染病人的阑尾炎、老年人阑尾炎合并心脏病或者肺部感染。

下转指征

1.术后3-5天,切口无渗出液,不红不肿,外周血白细胞正常。

2.肺病感染等并发症得到控制,无明显心衰表现。

(三)小儿支气管肺炎

上转指征

1.咳嗽、咳痰、气喘,心率达120次/分以上。

2.出现呼吸三凹征。

3.哭闹时出现紫绀。

下转指征

无气喘,心率恢复正常,无呼吸三凹征,X线未见新病灶。

(四)骨折

上转指征

1.多发性骨折。

2.骨折合并其它脏器损伤。

3.儿童骨折。

4.特殊部位骨折。

5.骨折伴关节脱位。

下转指征

1.骨折经内固定术后切口无红肿,无分泌物,内固定稳定,需要伤后换药并拆线及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经治疗后其它脏器已康复,骨折已达稳定状态,仍需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3.住院处理一周后,骨折处肿块减轻或者消失或者关节已经复位。

(五)2型糖尿病

上转指征:

1.空腹血糖≥16.7mmol/L,≤3.9mmol/L。

2.合并血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3.出现代谢紊乱症状:烦渴、多尿、多食、消瘦、疲乏等。

4.合并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

5.妊娠和哺乳期妇女患者。

6.出现糖尿病足及溃烂外科无法处理,伴静脉曲张及血栓形成。

下转指征

1.口服药物可维持血糖稳定。

2.靶器官损害的症状得到纠正。

3.尿蛋白、尿酮体症状缓解。

4.局部溃疡创面好转,需要较长时间换药。

5.血压小于160/100mmhg。

6.糖尿病的急性并发症已治愈或者症状明显好转,各项代谢指标接近正常或基本正常。

(六)肺部感染

上转指征
    1.普通肺炎诊断明确,卫生院医师合理应用抗生素超过三天,感染不能控制,病情有加重发展倾向者。

2.胸片显示的新发病灶不能以普通细菌感染加重进行解释,特别是病灶发展较快,诊断不明者。

3.肺炎的重症情况:

①意识障碍,咳嗽,咳痰,发热,罗音,呼吸频率大于30次/分,血压<90/60mmHg,低        ,或者x线检查显示双侧或者多肺叶受累,确诊或者怀 疑为重症肺炎。

②合并出现肺脓肿、脓气胸、大咯血、心律失常等严重并发症者。 

4.肺炎病人合并的其他基础疾病出现恶化的情况 ,如肾功能衰竭、糖尿病明显加重等情况。   
    
下转指征

1.病人病情控制,但仍需要全科医生指导其进行预防保健、肺功能锻炼者。

2.并发症得到纠正或者改善。

3.重症肺炎症状缓解,神志清楚。

 4.肾功能衰竭、糖尿病等合并的基础疾病症状缓解。

(七)胆囊炎

上转指征

1.疼痛在24小时内未缓解。

2.出现全身感染症状,黄疸进行性加重,出现寒战、高热。3.合并胆囊穿孔或者感染性休克。

4.伴发胆源性胰腺炎等并发症。

下转指征

并发症和全身感染症状经处理后生命体征平稳可转入卫生院进行抗感染等对症治疗。

(八)急性肾小球肾炎

上转指征

1.血尿,蛋白尿、水肿、持续高血压,治疗3-5天不见好转,病情进展,需行肾活检明确诊断。

2.严重少尿、水肿、高血压、高血钾型急性肾衰竭,需行透析治疗。

3.可出现急性左心功能衰竭或高血压脑病。

下转指征

1.肾衰症状缓解、心衰和高血压脑病得到控制,生命体征平稳。

2.肉眼血尿消失,蛋白尿好转、血压正常。

(九)冠心病

上转指征  

1.所有持续而剧烈的胸部心前区紧缩性或者压榨性疼痛,经含硝酸甘油不能缓解。

2.反复心绞痛发作,并且新近发现有右束支或左束支传导阻滞的病人。

 3.反复心绞痛发作,心电图有ST段压低,或心电图无明显ST段压低,但病人明显有心力衰竭的症状者。

4.有冠心病高危因素(“四高一抽”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压、肥胖、抽烟),就诊时虽无胸痛、心电图ST段有抬高或无抬高,怀疑有心源性休克者。

5.静息时心绞痛发作、夜间心绞痛。

6.心绞痛发作时伴有动态T波改变、肌钙蛋白升高2倍以上者。

7.反复心绞痛发作者,伴发严重的心律失常者,如复杂的室性心律失常伴多源性室早、窦性心动过缓与二度以上的传导阻滞等。

8.反复心绞痛发作者,合并肝、肾等其他重要器官功能不全以及糖尿病者。

9.心绞痛发作,持续时间较长,听诊时发现第一心音减弱,心电图显示心律失常,或者患者出现烦躁不安甚至休克等。

下转指征

1.疼痛消失,心电图明显改善(心肌供血缓解),心肌酶谱正常。

2.休克、原发病得到控制或者缓解,生命体征平稳。

三、双向转诊程序

(一)签订转诊协议。乡镇卫生院与县二级医院分别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见附件2),明确转诊流程、技术支持、双方责任义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二)签署转诊同意书。符合转诊指征的,确定转诊后,医患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填写双向转诊单。医疗机构在上转、下转前均需填写双向转诊单(见附件3);乡镇卫生院上转病例时应提供前期诊疗信息;上级医院下转病例时应提供检查结果、后续治疗方案及康复指导。

(四)实行全过程管理。医疗机构必须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表(见附件4),做好转出、转入登记,并做好相关信息反馈。特殊病人要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四、双向转诊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

1.乡镇卫生院医生要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规检查项目及价格。

2.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同时与患者保持通讯沟通,以便掌握患者的诊疗信息,为患者及时下转提供有力的保障。

3.上转患者时,需派专人护送、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4.遇有传染病和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灌南县传染病院和灌南县精神病防治院。

5.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二)二级医疗机构

1.对乡镇卫生院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2.对乡镇卫生院转来的患者实行“免收挂号费”,CT检查费减免10%,化验检查费减免10%,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免5%,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和安排住院。

3.所有检查实行资源共享,同城互认;对于乡镇卫生院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不允许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4.医疗机构的专家要定期到签定“转诊协议”的责任乡镇卫生院巡诊,协助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义务对乡镇卫生院医生进行培训。

5.医疗机构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辑印成册,发至乡镇卫生院医生手中,方便医生转诊。

6.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双向转诊的有效落实。

五、保障措施

1.县卫计委成立灌南县医疗机构双向转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二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相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双向转诊领导小组”,小组下设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凡按规定要求办理转诊手续的,患者的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上调5个百分点;在上下转诊中实施住院的,患者只付一次新农合初始起付线(只收第一次的转出医院起付线费用)。

3.凡是符合上转至二级医院的病人,乡镇卫生院自行收治的,在病人符合上转指征的具体症状和体征消失之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合作医疗结报时归上转医院(二级医疗机构)所有;同时该患者因未及时转诊而发生病情恶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乡镇卫生院自行全权负责。

4.凡是符合下转至乡镇卫生院的病人,二级医疗机构未及时实施下转至乡镇卫生院的,从符合下转条件的那天起至出院为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合作医疗结报时归乡镇卫生院所有。

5.县卫计委定期组织人员按照双向转诊病种和上下转诊指征的具体规定,对二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住院病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照上述3和4条兑现,并予以全县通报,对情节严重的按照转诊病人收入的100%进行罚款。

6.灌南县医疗机构双向转诊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双向转诊季度例会,报告各医疗机构上下转诊情况,总结双向转诊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7.二级医疗机构下转病人时无治疗情况、无后续治疗方案、康复计划的,乡镇卫生院上转病人时未提供在乡镇卫生院的治疗情况以及相关资料的,每例次罚款500元。

8.各医疗单位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及优惠政策,正确引导患者就医。

附件:1.灌南县医疗机构双向转诊领导小组名单

2.双向转诊协议书

3.双向转诊单

4.双向转诊登记表

附件1

灌南县医疗机构双向转诊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贾洪凯

  副组长:李长浩 于达年

  成  员:管征汤 崔玲波 陈大伟 吴学文、

              各二级医院院长、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卫计委医政科,管征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灌南县县乡(镇)医疗机构双向转诊

协  议  书

甲方:                医院

乙方:                卫生院

为贯彻落实《灌南县二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二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分工协作机制,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患者的双向转诊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原则

遵循分级管理、规范转诊、资源共享、知情选择的原则,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适宜、优质、高效的诊治服务。

二、双向转诊标准

详见《灌南县二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实施方案》的双向转诊病种和指征。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由双向转诊服务部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向乙方公布24小时联系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患者的接待、登记以及与乙方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2.甲方将医院简况、特色科室、专家特长、设备拥有情况、优惠政策以及科室、专家联系方式编印成册,发至乙方,增强乙方医务人员与本院相关科室医疗骨干的联系与沟通。

3.甲方凭乡镇卫生院医生开具的转诊单对乙方转来的患者提供“免收挂号费”,CT检查费减免10%,化验检查费减免10%,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免5%,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等服务。

4.甲方在下转病人时要完整填写《灌南县县乡(镇)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回转)单》,通过县卫生信息网或电话等方式及时告知乙方,并指导乙方接诊医生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工作。

5.对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及时下转至乡镇卫生院。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由双向转诊服务部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向甲方公布24小时联系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患者的接待、登记以及与甲方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2.乙方医务人员要熟悉甲方的医院简况、特色科室、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等,协助或指导病人选择合适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往甲方。

3.对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乙方经治医师应当提出转诊建议,并完整填写双向转诊(上转)单,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告知甲方。对需要进行院前急救的急危重症患者,乙方经治医师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进行转送,同时配合甲方医务人员做好移交衔接工作。

4.乙方经治医师对上转的患者要与甲方经治医师和患者保持联系,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

5.乙方经治医师对甲方下转的患者应按照甲方经治医师提供的治疗方案进行管理,保持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四、其他

1.本协议期限2年,从2016    日至2018    日。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县卫计委调解。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县卫计委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16                          2016         

附件3

_____卫生院双向转诊单(存根)

姓名        性别      年龄               编号

转诊原因

转往医疗机构                          患方联系电话

转出时间               患方知情同意签字

转诊医生


双向转诊(上转)单

编号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新农合□    自费

转诊医疗机构:

转往医疗机构:

病情摘要及处置情况:

转送方式:救护中心接送□    转诊单位护送□    患者自理

患方知情同意签字:

转出时间:                     

双转办盖章:

转诊医生

接收医疗机构:

时间:                    

接诊医生:







______医院双向转诊单(存根)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转出病区      床号     住院号

转诊原因

转往医疗机构                      患方联系电话

转出时间                患方知情同意签字

转诊医生


双向转诊(下转)单

编号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转往卫生院:

转诊性质及部门: 门诊  急诊  住院  其他:

病情摘要及诊疗情况:

(住院患者详见出院小结)

后续治疗方案与管理建议:

预约复诊或随访时间、方式:

患者知情同意签字:

转出(院)时间:               

双转办盖章:

转诊医生:

   间:

接诊医生:










附件4

__________卫生院

双向转诊登记表(样表)

健康

档案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住    址

就诊

时间

诊   断

转出

时间

转往

医院

随访

情况

转回

时间

处理方案

转诊

医师


(医院名称)

双向转诊登记表(样表)

登记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地    址

联系电话

诊  断

转诊

时间

转入

时间

转出时 间

转诊分类

医  师

签  字

门诊

急诊

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