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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95/2016-00053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06-30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6〕5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李集乡人民政府新建连淮扬镇铁路李集乡朱圩安置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李集乡人民政府新建连淮扬镇铁路李集乡朱圩安置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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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655

关于李集乡人民政府新建连淮扬镇铁路

李集乡朱圩安置小区建设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李集乡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关于对连淮扬镇铁路李集乡朱圩安置小区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连淮扬镇铁路李集乡朱圩安置小区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码:2016320724FG0047

三、项目拟位于灌南县李集乡,宁连高速东侧、朱圩小区西侧、北靠老六塘河、南面靠235省道,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3栋五层住宅楼及与之配套的幼儿园、医务室、物业用房等辅助设施,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停车场等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0733平方米(约46.1亩),总建筑面积约34500平方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600.4万元。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630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6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