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堆沟港镇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堆沟港镇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经三套班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8日
堆沟港镇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考 核 办 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镇参与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所有成员与单位。
第三条 考核时间 2016年5月20日---7月20日
第四条 考核内容
对村(社)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组织领导(10分)。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5分);成立10人以上应急巡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扑灭工具,每天24小时严防死守,接到镇督查组通知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5分)。
(二)、方案预案(5分)。结合实际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方案,工作要细化到每个地块、利用方式、责任人等,并将调查摸底统计表上报综禁办。
(三)、宣传教育(5分)。标语横幅悬挂到位,广播电视宣传到位,公告通告张贴到位(2分);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写进村规民约,村与所有农户签订承诺书(3分)。
(四)、机械准备(15分)。各村必须按不高于600亩/台的还田标准,准备好还田机械,与机手签订好还田合同(5分)。签订作业地块,并按5元/亩向镇缴纳还田保证金(10分)
(五)、应急处置(10分)。各村在田间地头设立值守点,设立责任人标识牌,明确责任人、联系电话、秸杆利用方式等内容(5分)。及时处置县督查组通报的火点信息,确保不因大面积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不因秸秆抛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5分)。
(六)、茬口控制(15分)。各村要统一收割时间,早上9点前晚上7点后所有机械不得进地收割(5分)。收割机必须启用切碎抛撒装置(秸杆需要回收利用的除外),留茬高度一律控制在10厘米以下,秸杆粉碎长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10分)。
(七)、收割还田离田同步(25分)。河外还田机械必须和收割机械同步进地作业,做到即收即还不过夜。沂河淌内收割离田同步进行,确保秸秆在收割后10天内清运完毕,杜绝秸秆滞留。
(八)秸秆清理(10分)。麦收期间对零散秸秆通过保证金等形式对农户强化管理,动员农户及时清理,不乱抛到路边、沟边、渠边。因组织不力被督查发现后不及时整改的有一处扣1分。麦收后,各村要做好秸秆“三清”工作,主动申报验收,经县一次性验收合作的得满分,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扣3分;经镇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扣2分,以此类推。
(九)、信息报送(5分)。按要求上报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实行保证金制度
1、各村按三麦面积交纳保证金,4000亩以上交纳10000 元,其中村(社)支部书记交纳3500元,2000-4000亩交纳8000元,其中村(社)支部书记交纳3000元,2000亩以下交纳6000元,其中村(社)支部书记交纳2500元;包村干部和各职能小组组长各交纳保证金 3000元;机关其它工作人员各交纳保证金2000元;2、各村按还田面积缴纳5元/亩还田保证金;保证金于6月8日前交到财政分局,过期未交的不予奖补。
(二)、配套考核资金
1、奖金按考核得分计算。考核90分以上的,按扣除后保证金数额实行1:1兑现奖金;低于80分的,扣除全部保证金;高于80分(含80分)低于90分(含90分),不奖不罚;2、河外按镇要求还田到位,并经验收合格的村,镇将按验收还田面积1:1的标准发给工作经费;3、沂河淌茬口控制在10厘米以下,并按期做好离田工作的,镇按每亩5元标准给予工作经费。
三套班成员、包村干部、工作人员与各村捆绑考核,同奖同罚。
(三)、处罚问责
1.对被省、市通报的火点(抛河,下同),所在村在全年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单位和个人全额保证金,扣发火点所在村各项秸秆奖补资金。
2.对全镇第一处火点(上级环保部门卫星监测、现场巡查通报火点或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县级巡查连片火点,并经县以上综禁部门确认),所在村作如下处理(省、市通报的火点同时按第一条实施处罚):
(1)实行秸秆综禁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2)扣除单位和个人全额保证金;
(3)扣发火点所在村各项秸秆奖补资金;
(4)全镇通报批评;
(5)追究所在村三套班包片领导、分工干部、工作人员以及村支两委负责人的责任。
3.对出现2个以上(含2个)秸秆焚烧火点的村作如下处理(省、市通报的火点同时按第一条实施处罚):
(1)实行秸秆综禁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2)扣除单位和个人全额保证金;
(3)扣发火点所在村各项秸秆奖补资金;
(4)全镇通报批评;
(5)追究所在村三套班包片领导、分工干部、工作人员以及村支两委负责人的责任。
4.对出现1个秸秆焚烧火点的村作如下处理(省、市通报的火点同时按第一条实施处罚):
(1)扣除单位和个人30%保证金;
(2)扣发火点所在村各项秸秆奖补资金;
(3)全镇通报批评;
(4)追究所在村三套班包片领导、分工干部、工作人员以及村支两委负责人的责任。
5.对沂河淌外不能按要求完成秸秆还田任务或沂河淌内茬口控制不达标的村作如下处理:
(1)实行秸秆综禁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2)全镇通报批评;
(3)追究所在村三套班包片领导、分工干部、工作人员以及村支两委负责人的责任。
6.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取消其村支两委负责人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1)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2)未完成秸秆还田任务;
(3)未完成秸秆离田任务。
第六条 各村可根据本办法,因地制宜制定本村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堆沟港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