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12〕2号)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低保工作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日常考核
1、低保受理。按照《灌南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拒绝受理或延时受理。
2、对象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公平、公正,收入认定准确、合理,调查结果要有2名调查人员签字。
3、评议会议。低保评议小组成员须依法选举产生,有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和补选。召开低保评议会议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4、材料上报。与低保工作有关的材料、报表、数据上报及时、准确。
5、备案规范。低保经办人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等制度落实到位。
6、公示制度。坚持低保长期公示、审批前公示制度。
7、信息管理。低保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及时、信息录入准确。低保对象档案一户一档,材料齐全,内容填写规范完整。
8、退保手续。退保理由充分,审核准确,程序规范,退保通知书送达及时。
9、动态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低保对象动态调整,应保尽保,应退即退。
10、信访稳定。做好有关低保问题的信访稳定工作,遇到矛盾不推诿,积极妥善处理,杜绝无理上访现象,保持社会稳定。
(二)季度考核
县局成立考核组,对每乡镇随机抽查两个村,围绕低保日常管理的重点进行现场实地考核。主要包括:低保日常工作考核中的1、2、3、5、6、8、9、10项。
二、考核方法
县局成立低保工作考核小组,采取日常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办法。采取百分制,日常考核分值占70%,季度考核分值占30%。
日常考核,由局社会救助科依据局考核小组制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过程须公开公正;季度考核由考核组按照事先设定的内容和标准进村入户考核,对村居的选定须随机抽取。
三、奖惩
(一)奖励。每半年组织评选“低保工作先进单位”一次,分别综合一、二季度和三、四季度考核结果,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五名作为先进单位,并给予奖励。
(二)低保工作经费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作为低保工作经费分配的依据。具体测算办法为:原则上以2017年各乡镇已兑现的低保工作经费为基础,对低保工作先进单位由高到低依次增加10%、8%、6%、4%、2%,对后五名单位则由低到高依次扣减10%、8%、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