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行审〔2018〕59号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涉案财物集中管理
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公安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灌南县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灌南县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7-320724-91-01-562622。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交巡警大队南侧地块。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占地16.8亩,改造建设一个研发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与公检法涉案财物管理体系对接联网,改造办公用房1000平方,建设适应管理中心的办公区,建设4000平方涉案财物存放区,公用设施:场地、道路、水电、绿化。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60万元。
五、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