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
灌人口计生领〔2016〕1号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灌南县2016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灌南县2016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2日
灌南县2016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 评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市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6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意见>的通知》(连人计〔2016〕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各乡镇、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评指标及内容
(一)乡镇党委镇政府目标考评体系。
1.主体内容:按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的内容确定考核指标。
2.加分事项:包括创新创优、承办上级交办任务等内容。
(二)县直有关部门目标考评体系。
考核县发改委、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等9个部门。内容为《2016年县直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中确定的考核指标。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机构。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并提出奖惩方案报县政府审定。
(二)评分标准。
1.乡镇按与县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及县卫计委《2016年灌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百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评分。
加分标准:
人口计生创新创优工作经验在市级或市级以上会议上交流发言或印发推广的每项加4分。
承办市、县卫计委现场会分别加4、2分;接待厅级领导调研加2分,接待处级领导调研加1分。
总得分=考核得分+加分。
2.县直有关部门按《2016年县直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计分。
(三)考评方法。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年终考评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项目、权重和目标值,严格执行下发的《2016年县直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考评以实地调查为主,主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核对信息、举报受理和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
四、奖惩办法
根据厅字〔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对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并根据考评实际得分情况,分别评出6个乡镇、5个县直部门作为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由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进行通报表彰,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单位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工作出现滑坡或在市级以上检查中严重拖后腿的乡镇和县直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年度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预收社会抚养费或征收过程中严重侵权、因行政行为不当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败诉案件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
附件:2016年县直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及评分细则
附件
2016年县直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县卫生计生委:
项目 | 考核项目 | 规定 | 评分内容 | 评分办法 |
1 | 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 | 5 | 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与系统基层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无相关计划生育指标不得分,未组织开展检查考核的扣2分。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少于2次的扣3分。 |
5 | 及时总结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按时组织对各乡镇、县直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 未总结、未考核不得分,不及时的扣2分。 | ||
2 | 严格落实计生政策 (20分) | 20 | 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左右;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优惠奖励政策兑现率100%。 | 自然增长率、政策兑现率未达标的按比例扣分。 |
3 |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 5 | 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督促检查卫生计生机构在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前的查验证明工作。 | 建立健全性别鉴定、相关手术等监管制度,并定期进行督查且档案齐全得满分,否则按情况扣分。 |
10 | 将禁止“两非”规定纳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定期检查处理卫生计生机构“两非”行为。 | 组织两次以上检查,并及时处理“两非”行为,得满分,否则按情况扣分。 | ||
10 | 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在110:100左右。 | 出生人口性别比较上年下降得满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
4 |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25分) | 10 |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免费孕检率90%以上、婚检覆盖率80%以上。 | 孕检率、婚检覆盖率不达标的按比例扣分。 |
15 |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低于省控目标。 | 未达标按比例扣分。 | ||
5 | 信息共享和人口形势分析(20分) | 15 | 每季度与公安等部门互通出生人口个案信息。 | 少一次扣3分。 |
5 | 每年开展1次人口形势分析,年内至少召开一次信息共享联席会议。 | 未开展扣5分。 |
项目 | 考核项目 | 规定 | 评分内容 | 评分办法 | |
县财政局: | |||||
1 | 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 | 5 | 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 | 查看相关文件,与系统基层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无相关计划生育指标扣3分,未组织开展检查考核的扣2分。 | |
5 | 年底前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当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看书面材料,未报告不得分,报告不及时扣2分。 | |||
2 | 保证计划生育 事业经费投入 | 10 | 做好事业经费的预算安排,将流入人口纳入总人口基数计算经费投入。 | 看预算文件,无预算不得分,未将流入人口纳入预算扣3分。 | |
10 | 财政年内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不低于上年。 | 看相关文件凭证,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
3 | 积极争取省级各项专项补助经费并落实配套资金 | 10 | 积极向省争取农村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的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按要求落实县级配套经费。 | 看相关凭证,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
10 | 积极向省争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费,及时落实县级配套经费。 | 看相关凭证,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
10 | 积极向省争取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经费,及时落实县级配套经费。 | 看相关凭证,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
10 | 积极向省争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及时落实县级配套经费。 | 看相关凭证,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
10 | 安排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不少于20万元。 | 看相关凭证,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
4 | 做好持独生子女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政策落实工作(10分) | 5 | 做好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政策目标人群审核把关工作,并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 | 未落实的扣5分。 | |
5 | 及时落实一次性奖励经费。 | 未及时落实扣5分。 | |||
5 | 强化各项资金监督管理(10分) | 10 | 对省、市各项专项资金开展1次以上专项督查。 | 未组织督查扣10分。 | |
项目 | 考核项目 | 规定 | 评分内容 | 评分办法 | |||
县人社局: | |||||||
1 | 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 | 5 | 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 | 查看相关文件,与系统基层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无相关计划生育指标扣3分,未组织开展检查考核的扣2分。 | |||
5 | 年底前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当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查阅书面材料,未报告不得分,报告不及时扣2分。 | |||||
2 | 在拟定劳动就业、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地方性政策时,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 | 15 | 拟定劳动就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地方性政策时,征求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 查看有关出台文件,未征求意见的每项扣5分。 | |||
15 | 在拟定劳动就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生育保险等地方性政策时,应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 | 查看有关出台文件,未倾斜的每项扣3分。 | |||||
3 | 落实县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政策制度 | 30 | 落实“实施意见”中符合条件对象“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创业就业扶持”等政策。 | 查看台账、报表,未落实的,少一项扣5分。 | |||
4 | 配合县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持独生子女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政策落实工作 | 15 | 及时做好退休职工档案查询和相关人员审核工作。 | 未落实的不得分,未及时落实的扣5分。 | |||
15 | 及时准确做好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工作。 | 未落实的不得分,未及时发放的扣5分。 | |||||
县公安局: | |||||||
1 | 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 | 5 | 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 | 查看相关文件,与系统基层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无相关计划生育指标扣3分,未组织开展检查考核的扣2分。 | |||
5 | 年底前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当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查阅书面材料,未报告不得分,报告不及时扣2分。 | |||||
项目 | 考核项目 | 规定 | 评分内容 | 评分办法 | |
2 | 指导基层开展工作 | 20 | 督促、指导派出所协同乡镇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 | 未落实的,每1个基层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 |
20 | 在办理《居住证》时,并及时将情况结果通报现居住地乡镇计生机构。 | 基层部门未通报的按比例扣分。 | |||
3 | 人口信息共享 | 30 | 定期与卫生计生部门互通出生人口个案信息和汇总信息。 | 未及时互通1次扣5分。 | |
10 | 次年1月10日前提供人口统计年报。 | 未按时提供不得分。 | |||
4 | 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 10 | 指导、督促地方公安机关及时查处“两非”及破坏计划生育的案件。 | 未及时查处的不得分。 | |
县市场监管局: | |||||
1 | 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 | 5 | 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 | 查看相关文件,法定责任未落实视情扣分。 | |
5 | 年底前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当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查阅书面材料,未报告不得分,报告不及时扣2分。 | |||
2 | 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和集贸市场计生协会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计生管理、服务工作 | 10 | 督促基层机构积极配合在有条件的集贸市场建立计生协会,年内新建计生协会不少于1个。 | 未督促扣5分,未建协会的扣5分。 | |
10 | 督促基层机构积极配合做好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计生管理、服务工作。 | 未配合、未到位的各扣5分。 | |||
3 | 对含有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内容的实施监管,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30 | 加强对含有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内容的广告、药店经营人工流产药品等行为实施监管,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监管不到位的扣10分;督促不到位视情扣分。 | |
4 | 做好计生药具市场的管理工作 (40分) | 20 | 对申请从事计生药具经营的个体、私营企业,根据其相关经营范围,查验《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查验工作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 |
20 | 将对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检查纳入日常巡查监管范围。 | 未纳入或监管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 |||
项目 | 考核项目 | 规定 | 评分内容 | 评分办法 | |||
县住建局: | |||||||
1 | 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 | 5 | 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 | 查看相关文件,与系统基层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无相关计划生育指标扣3分,未组织开展检查考核的扣2分。 | |||
5 | 年底前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当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看书面材料,未报告不得分,报告不及时扣2分。 | |||||
2 | 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物管机构协助和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 30 | 在行业管理的有关文件中有相应的要求,纳入系统工作考核内容并督促基层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未纳入考核的扣10分,基层工作未到位视情扣分。 | |||
3 | 对流入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按月通报现居住地同级人口计生部门 | 10 | 配合地方计划生育部门共同督促房屋出租户切实履行计划生育责任。 | 未制定相关工作要求的扣5分,具体工作配合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 |||
30 | 在为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办理购房或者房屋租赁手续时,签署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及时将查验结果通报现居住地同级卫生计生部门。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未及时通报的,按比例扣分。 | |||||
4 | 落实县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政策制度(20分) | 20 | 落实“实施意见”中符合条件对象“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等政策。 | 未实际落实的,酌情扣分。 | |||
县民政局: | |||||||
1 | 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 | 5 | 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 | 查看相关文件,与系统基层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无相关计划生育指标不得分,未组织开展检查考核的扣2分。 | |||
5 | 年底前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当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看书面材料,未报告不得分,报告不及时扣2分。 | |||||
项目 | 考核项目 | 规定 | 评分内容 | 评分办法 | ||
2 | 向新婚夫妇宣传人口文化知识 | 20 | 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向新婚夫妇宣传人口文化知识,新婚夫妇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 查看登记台账资料,普及率未达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
3 | 落实县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制度(25分) | 25 | 落实“实施意见”中符合条件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优先优惠养老服务、老年护理补贴制度、丧葬服务补贴、安排收养子女”等政策。 | 查阅台账资料,未实际落实的,少一项扣3分 | ||
4 | 办理收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20 | 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确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 查看收养档案,收养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每1例扣5分。 | ||
6 | 实行人口信息共享 | 15 | 督促婚姻登记机构定期向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婚姻登记数据。 | 未按时提供的,视情扣分。 | ||
10 | 每半年向县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当年火化数据。 | 未按时提供的,视情扣分。 | ||||
县发改委: | ||||||
1 | 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 | 5 | 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 | 查看相关文件,与系统基层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无相关计划生育指标扣3分,未组织开展检查考核的扣2分。 | ||
5 | 年底前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当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看书面材料,未报告不得分,报告不及时扣2分。 | ||||
2 | 实行人口和发展统筹规划 | 30 | 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评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效衔接。 | 查看规划文本,未纳入的不得分。 | ||
3 | 编制人口规划、计划 | 40 | 按职责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编制年度人口计划。 | 未编制的不得分。 | ||
4 | 争取安排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建设项目 | 20 | 争取国债资金安排人口计生基本建设投资不少于1项,重点支持农村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并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监督。 | 监督检查不到位的视情扣分,没有项目的扣10分。 | ||
县教育局: | ||||||
1 | 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 | 5 | 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 | 查看相关文件,与系统基层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无相关计划生育指标扣3分,未组织开展检查考核的扣2分。 | ||
5 | 年底前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当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看书面材料,未报告不得分,报告不及时扣2分。 | ||||
2 | 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 30 | 督促各级教育部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并协同卫计部门共同做好青少年青春期生殖健康教育工作。年内至少建立1个市级以上青春健康教育基地。 | 查看规划文本,未纳入的扣15分,未建青春健康教育基地的扣15分。 | ||
3 | 做好学前教育工作 | 40 | 3-5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7%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2年以上。 |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 ||
4 | 配合做好计生管理服务工作 | 20 | 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违反政策生育的职工进行处罚。 | 未配合或配合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 ||
灌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