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合管委〔2016〕3号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6年度18周岁以下参合人员
罹患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精准帮扶,提高18周岁(以身份证为准)以下参合人员罹患特殊重大疾病的补偿力度,现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18周岁以下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先心病的参合人员进行医疗救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内容
(一)救助范围。对18周岁以下,且参加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因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先心病,于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入院日期为准)在公办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进行救助帮扶。非住院费用及在县外非公办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不予补助。救助费用由县新农合基金承担。
(二)救助病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先心病。
(三)救助标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居民住院费用,先经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及民政医疗救助进行补偿后,未补偿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按三类标准分别予以补助,分别为: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90%、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80%、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70%。
(四)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个人年度基金补偿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二、申请救助程序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居民(监护人),至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管办领取并填写《灌南县18周岁以下参合人员罹患恶性肿瘤、先心病医疗救助申请表》(见附件),附身份证、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由乡镇卫生院定期统一上报县合管办审核。县合管办根据政策核定医疗救助金额,将补偿费用一次性汇至邮政储蓄账户。本年度申请补偿截止时间为次年4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对于提高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帮助困难群众抵御疾病风险、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认识对18周岁以下参合人员罹患重大疾病开展医疗救助保障的重要性。要怀着民本感情,认真组织实施,密切协调配合,把这项惠及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使医疗救助工作成为惠及群众的民生工程。
(二)明确责任,认真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全面解读政策,广泛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县卫计委要加大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管力度,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县合管办要切实做好医疗费用报销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三)强化管理,严肃纪律。县卫计委要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对拒收患者、超标准收费等违规现象要进行严肃处理;要切实加强对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救助资金合规、合理支出。各乡镇及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各级经办人员的管理,严格审核把关,严禁营私舞弊。对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骗取资金的,由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18周岁以下参合人员罹患恶性肿瘤、先心病
医疗救助申请表
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
附件
灌南县18周岁以下参合人员罹患恶性肿瘤
先心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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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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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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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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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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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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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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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部分由申请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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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总费用(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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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偿费用(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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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及民政救助补偿费用(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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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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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 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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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乡镇合管办 意 见 |
审核人签字: (加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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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合管办 意 见 |
审核人签字: (加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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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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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