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灌合管办〔2016〕2号
关于对新农合部分病种实行次均费用高值
单列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我县自实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以来,各项工作得到健康稳定发展,但部分危急重病例次均费用过高,拉高了医疗机构次均额,影响了医疗机构收治危急重病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提升医疗机构危急重病例救治主动性,为参合群众提供便捷的医疗救治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部分病种实行次均费用高值单列,通知如下:
一、高值单列病种确定的原则
1.费用测算原则。确定的实行高值单列的病种为近三年来住院次均费用高于核定次均费用三倍以上的病种。
2.能力保障原则。纳入高值单列病种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救治该病种相适应的能力保障。
3.费用合理原则。医疗机构需具有较好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落实合理检查治疗相关制度,不得违规增加医疗费用。对住院费用超过核定次均费用8倍的,组织专家对收费合理性进行评审。
二、高值单列病种
首批实行高值单列的病种为:脑出血、脑梗死。
三、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申请实行高值单列病种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具有两名以上(含)高级职称临床医师,两名以上(含)中级职称临床医师。
2.申报程序。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上交至县合管办审核。
四、相关要求
1.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开展患者救治工作,不得放宽高值单列病例指征;杜绝出现不合理医疗费用,出现医疗费用虚高情况。
2.对列入高值单列病例的,县合管办将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该政策规范执行。
3.符合高值单列病例的,可以不纳入次均费用的考核。
附件:灌南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高值单列病例
申请表
(此页无正文)
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
高值单列病例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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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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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等级 |
级 等 |
核定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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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值单列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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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科室医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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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科室护理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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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科室中级以上医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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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级别 |
从事该业务年限 |
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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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意见 |
签字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