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卫〔2016〕110号
印发《灌南县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
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灌南县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印发
灌南县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
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医疗机构恪守诚信、规范服务,促进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人民的权益,构建医疗机构诚信规范服务体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立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的要求,按照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信用记分,根据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条件,确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第四条 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条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条 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由县卫计委组织评定。
第二章 评定内容
第七条 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以贯彻落实医疗政策和诚信履行医疗服务为主要内容。
(一)自律管理。主要是评定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政策和履行协议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基础数据的传输质量管理等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医疗管理机制和制度情况;医疗政策宣传、培训、执行到位情况;医疗奖惩制度的考核情况;医疗窗口建设情况;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门诊及住院病历的就诊记录、保存情况等。
(二)诚信服务。主要是评定医疗机构遵照医疗有关规定,对患者诚信诊疗、诚信收费的情况。诚信诊疗包括:坚持首诊负责制,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无分解住院、空挂床住院、冒名住院等;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诊断符合率达到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优先使用基药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病人的自费医疗费用控制在规定指标以下。诚信收费包括: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及医用耗材计算机管理系统,进销存台帐规范;建立健全药品质量、效期管理制度;严格按物价规定收费,执行费用明细清单制;结算费用的项目和数量真实等。
(三) 公众信誉。主要是评定医疗机构为病员提供优质、安全、满意服务方面的情况。包括医疗安全、及时处理病人的投诉、化解医患矛盾、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等。
第三章 评定等级与条件
第八条 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表示诚信服务信誉好;B级表示诚信服务信誉较好;C级表示诚信服务信誉一般;D级表示诚信服务信誉欠佳。
(一)信用等级A级: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等政策规定,诚信履行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服务规范,公众信誉好,年度内按《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信用记分标准》(以下简称《记分标准》)记分不超过10分(含10分)。
(二)信用等级B级: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等政策规定,在履行协议、提供医疗服务方面较好,公众信誉良好,年度内按《记分标准》记分不超过20分(含20分)。
(三)信用等级C级: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等政策规定,在提供医疗服务方面较好,年度内按《记分标准》记分不超过30分(含30分)。
(四)信用等级D级:医疗服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照《记分标准》记分40分以上。
第九条 本年度单位被停业整顿,或被相关管理部门严重处理的,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能如实反映情况的不得评为A、B级。
第十条 不申报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的医疗机构参照D级管理。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宣传发动、创建自评、等级申报、材料审核、综合评定、确认等级的方法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对照评定条件进行创建自评,申报相应信用等级,并提交如下材料:
1.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
2.信用等级自我评估表;
3.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第十三条 县卫计委对申报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集中受理评定。审核上述有关材料,结合年度工作情况,按《记分标准》进行信用记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拟定相应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由县卫计委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信用记分标准
序号 |
要求 |
记分内容 |
分值 |
1 |
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基础数据传输准确、及时、完整 |
管理岗位、职能部门不健全,从业人员无资质。 |
2分/项 |
工作人员不熟悉政策违规解答被投诉。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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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环境不整洁,秩序混乱。挂号、结算窗口标识不清。 |
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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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正常维护,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做好药品、诊疗项目、病种、医师等数据库的维护、对接及数据的上传工作。 |
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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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病人的入院时间、床号、科室、病区及就诊明细等规定上传数据未及时上传。出院诊断、出院时间、经治医生的录入、上传与病历不符。 |
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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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保存住院病历、处方等各种资料。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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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诚信诊疗 |
未认真进行患者身份识别,冒名门诊、冒名住院。 |
3分/次 |
未书写门诊病历。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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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记录不完整、资料不全。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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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病情证明,弄虚作假伪造、编造、涂改病历、处方、相关检查治疗等资料,套取、骗取合作医疗基金。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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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处方、无效处方配药等违反药品和处方管理规定的。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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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易药,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专项不专用。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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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空床住院、挂床住院。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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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类药品未按规定的范围、标准、权限使用。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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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诿、拒绝病人正当就医,动员不符合住院条件的病人住院。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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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使用与本次疾病无关的药品、进行无关检查治疗的。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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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诚信收费 |
财务会计制度、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能有效执行,进销存不符,账物混乱。 |
3分/次 |
未实行药品及医用耗材计算机软件管理。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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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伪造药品验收记录、购销存、财务账目等。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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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示主要医疗收费项目价格及常用药品最新零售价格,未执行门诊明细清单和住院一日清单制度。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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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收费,超标准收费或重复收费。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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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清单与病历、处方、医嘱不相符。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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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划卡、虚记留存费用、虚开票据或套取合作医疗基金。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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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易物,将保健品、百货用品等用医疗卡基金结付。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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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众信誉 |
发生投诉举报,造成负面影响。 |
5分/次 |
反商业贿赂,发生一起收受红包、回扣、宴请等违规行为。 |
7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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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低于95%。 |
2分/低一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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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要求 |
大型医疗设备无许可情况。 |
3分/次 |
超执业范围诊疗等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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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每年培训不少于4次,三基培训考核不少于4次。 |
2分/次 |
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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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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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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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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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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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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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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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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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违规 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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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等级: 级。
申请单位(盖章):
评定等级 级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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