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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6-00091 信息分类: 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08-30
文号: 灌合管办〔2016〕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益和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经研究,对新农合补偿政策做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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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灌合管办〔20164


关于调整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益和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经研究,对新农合补偿政策做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

1.药品补偿标准:对新农合目录内非全额报销的药品, 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2.对在县内医疗机构的住院参合人员,实行不减起付线的40%保底补偿。

上述调整,自201691日执行。

(此页无正文)

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825

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8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