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6〕67号
关于关于江苏省电力公司灌南县供电公司
五队、田楼等二十所供电所建设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苏省电力公司灌南县供电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供电公司五队、田楼等二十所供电所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供电公司五队、田楼等二十所供电所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6-320724-44-01-513356。
三、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包括五队、田楼、新集(两个)、六塘、李集、白皂、兴庄、百禄、汤沟、张店、三口、长茂、小窑、花园、陈集、张湾、新安镇、硕湖、大圈二十所供电所,总用地面积约46080.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635.13平方米。
项目地址:灌南县堆沟港镇长流村、田楼镇田楼街、新集镇新集村、李集乡六塘街、李集乡李集街、孟兴庄镇板沟村、孟兴庄镇兴汤路、百禄镇百禄村、汤沟镇富汤路、张店镇政府路、三口镇三口街、三兴村居委会备战路、百禄镇窑湾村、新集镇花园村花园街、北陈集镇崇福街、张湾村张湾街、新安镇太仓西路、新安镇人民西路、新安镇小园村。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36.7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代表:王炜。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