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6〕72号
关于新建连淮扬镇铁路李集乡朱圩安置小区
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李集乡人民政府、沭阳汇亚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对连淮扬镇铁路李集乡朱圩安置小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连淮扬镇铁路李集乡朱圩安置小区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6-320724-47-01-514102。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新建12栋五层住宅楼及与之相匹配的幼儿园、卫生室、物业服务用房、停车库、配电房及公厕等辅助设施,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地面停车位等设施。
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29195㎡(含代征地248㎡),约43.8亩,总建筑面积为39126.7㎡,其中:住宅面积31957.5㎡,车库面积5407㎡,配套幼儿园、医务室及物业服务用房1611㎡,配电房100㎡,公厕51.2㎡;项目容积率为1.35,建筑占地面积7995.1㎡,建筑密度为27.62%,绿地率37.5%,总户数290户,机动车停车位232辆,非机动车位716辆。
该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由李集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由沭阳汇亚置业有限公司负责。
项目地址位于灌南县李集乡,宁连高速东侧,经四路西侧,北靠朱圩社区朱圩新村。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864.57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沭阳汇亚置业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代表:陈涛。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