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行审〔2018〕71号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鑫源一品项目核准的批复
灌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新建鑫源一品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推进灌南县城市化进程,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新建鑫源一品项目(2018-320724-70-02-510654)。项目单位为灌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灌南县南六塘河东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主要由12栋20层、3栋多层及社区物管用房等配套设施建筑组成,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为207225.8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165225.80平方米,含:12栋20层建筑面积为161173.90平方米、物业用房及附属配套用房等建筑面积732.68平方米、便民中心建筑面积3319.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000.00平方米,规划设计总户数1045户。住宅停车配置:小汽车每100平方米大于0.8车位,自行车每100平方米大于2车位;公建住宅车配置:小汽车每100平方米大于0.6车位,自行车每100平方米大于5车位;同时按规范配置充电桩。项目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光伏发电等节能技术。
四、项目总投资为52500万元。
五、项目单位须落实环评要求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措施到位有效。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名称为南六塘河东侧地块的灌南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受让人为灌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灌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灌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两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