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灌南县教育局
灌 卫〔2016〕133号
转发《省卫计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学校,乡镇卫生院、县直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县部分学校先后报告多例学生结核病病例,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个别学校还发生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认真履行学校卫生防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完善防控制度,强化责任分解,保障措施落实。
二、强化监测、规范防控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控制结核病在学校流行的最有效措施。各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按照原卫生部、教育部制定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规定落实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学校-班级-宿舍”结核病监测网络,认真落实学生晨检、缺课登记和追踪、健康教育以及教学环境改善等工作。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内容,及早发现并报告疫情,积极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县疾控中心需充分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主动监测各学校结核病报告发病情况,对于医疗机构和学校报告的活动性肺结核,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及处置。各医疗机构要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对报告的患结核病学生应当如实填写其所在学校。
三、加强培训、规范处置
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全县各类结核病防控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对《江苏省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规范》进行全员培训。发生结核病疫情后,学校、属地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江苏省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规范》要求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县卫生监督所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县教育局。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灌南县教育局
2016年9月20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