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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6-00103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09-26
文号: 灌卫防〔2016〕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建设连云港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级中心的通知》(连委监督〔2016〕11号)等要求,为加强对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经研究,决定…

关于成立灌南县卫计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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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卫防20166

关于成立灌南县卫计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建设连云港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级中心的通知》(连委监督201611号)等要求,为加强对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灌南县卫计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卫计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达华  县卫计委主任

副组长:杨    县卫计委副主任

        于达年  县卫计委党委委员

  员:耿祝生  县第一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

刘仕良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县中医院副院长

        房维高  县疾控中心主任

        郑学展  县卫计委公共卫生科科长

        管征汤  县卫计委医政科科长

        尹礼春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杨海霞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杜雪梅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卫计委公共卫生科,郑学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灌南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责任分工

  县卫计委负责灌南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定期督导检查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组织确认向上级报告。

  县疾控中心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执行机构,负责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的采集和有关项目的检验工作;负责对食源性疾病暴发开展监测、网络报告等工作。

县第一人民医院为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哨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二级医疗机构为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负责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929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8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