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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885/2016-00040 信息分类: 社保信息,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9-06
文号: 堆政发〔2016〕2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加快推进全镇农村水厂整合重组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的实施方案为做好全镇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作,全面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早日让农村居民吃上放心水,根据《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0〕29号)、《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实施…

关于加快推进全镇农村水厂整合重组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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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全镇农村水厂整合重组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镇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作,全面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早日让农村居民吃上放心水,根据《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029号)、《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93号)和《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的意见》(苏财农〔2013122号)精神以及上级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依纪、合情合理合法”的总体工作要求,坚持“科学评估、合理补偿”“整体回购、国有经营”“整镇推进、先易后难”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的解决我镇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确保到2016年年底,全镇总体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

(一)各村包干、部门配合原则

各村全面负责村内水厂整合重组及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作,确保在水厂整合重组期间,不影响水务集团管网施工,不影响居民用水。镇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协助配合业务指导工作。

(二)科学评估、合理补偿原则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兼顾国家、集体、群众、个人各方利益,科学评估水厂资产,对水厂经营业主私有资产进行合理补偿,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群众和水厂经营业主利益不受损。

(三)整体回购、国有经营原则

为保障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事业的公益性,保证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的安全高效运行,镇成立供水公司,对辖区内现有的各类水厂进行整体回购,与县水务集团进行合作运营,逐步由县水务集体进行统一国有经营。

(四)整镇推进、先易后难原则

镇全面启动辖区内水厂整合重组工作,统筹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各项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从资料齐全、权属清楚的水厂着手,对水厂作出科学评估和合理补偿,确保全镇整体工作稳步推进,实现供水目标。

二、工作步骤

村成立工作班子,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组织专人,明确责任,排定时间,迅速开展工作。

(一)资产登记

各村要积极配合镇工作组对本行政村范围内的水厂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查清区域内水厂地点、数量、供水范围、受益人口、经营模式、资产数量(包括厂房、设备、水井、水管、水表、阀门等),按水厂为单位进行资产登记。

(二)产权确认

在资产登记完善的基础上,由镇里牵头,组织由党员、群众代表,镇、村、组干部,水厂业主,水利等部门组成的资产确认组,对水厂产权形式、产权结构等进行全面清查。产权确认中兼顾国家、集体、群众、个人各方既得利益,并参考以下两个方面:

1)对政府建设的,依据县爱卫会改水工程中的申请报告、预算报告、决算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产权确认;

2)对个人出资垫资形式的,依据县改水办与水厂经营者签定的《关于改水工作有关问题的协议书》及县水利局与水厂经营者签定的《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协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产权确认;

村完成一座水厂的产权确认后,由镇及时报县领导小组产权复核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资产评估

在水厂资产产权确认的基础上,由县领导小组审计评估组牵头,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评估公司进行私有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经县审计等部门复核确认。

评估结果作为水厂回购价格确认的重要依据。若评估总价明显异常,评估公司必须向县审计等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县审计部门可组织重新复核评估,对评估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整合回购

在资产评估基础上,镇村与水厂业主进行整合重组洽谈,商定回购价格并报县领导小组备案;由镇里与水厂经营者签定重组回购协议,向水厂业主一次性支付回购资金,并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五)运营管理

重组回购协议签定后,县水务集团负责水厂管网的对接并网工作。镇里成立供水公司,由供水公司接收管理回购的水厂。镇供水公司与县水务集团进行合作运营,对管网进行分级管理,合作运营一年后,由县水务集团接管镇供水公司。

(六)应急处置

对拒不配合整合重组或漫天要价、胁迫政府擅自停止供水的水厂,镇政府有权依法依规接管地下井,以保证群众饮用水安全;必要时可依法取消原水厂经营权,重新铺设管道入网,原水厂资产由其自行处置。对阻挠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实施的相关人员依法相处、严厉打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现全镇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全面达小康的重要内容,也是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村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厂整合重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专门班子,负责所辖区内水厂具体整合重组工作。

(二)规范操作,稳步实施

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动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妥善处理好支管网铺设和水厂重组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遗留问题。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和指导村规范高效的开展好水厂整合重组和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作,共同促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目标早日实现。

(三)强化考核,加快推进

各村要根据镇工作推进计划,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水厂整合重组工作措施,资产登记、产权确认工作在831日之前完成的奖励村2000/座,在910日之前完成的奖励村1000/座,产权确认后,镇里及时报县领导小组产权复核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资产评估。对完成资产评估后10个工作日内签定重组回购协议的水厂,给予协议回购补偿资金8%的奖励,1115个工作日内签订协议的奖励4%,之后签定的无奖励;930日之前签定重组回购协议的奖励村2000/座,1015日之前签定重组回购协议的奖励村1000/座。奖金由村支两委根据参与人员工作情况研究分配方案,其中支部书记不少于60%。各村要严格按镇计划序时进度组织实施、加快推进,镇督查办会对照工作计划开展督查,并及时通报。

(四)确保安全,严肃纪律

各村在没有完成水厂移交前,必须负责原辖区内的持续安全供水,遇有重大供水安全问题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汇报,如因主观原因造成供水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水厂整合重组过程中,对以不当手段虚增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和各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堆沟港镇党政办公室                                                                                20168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