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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6-01225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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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日前,笔者从县民政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我县再次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9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800元。届时,全县1041名农村五保户得到全面“加薪”,…

我县为1041名农村五保户全面“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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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从县民政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我县再次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9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800元。届时,全县1041名农村五保户得到全面“加薪”,农村五保老人幸福指数不断得到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