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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8-00017 信息分类: 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3-27
文号: 灌 卫〔2018〕3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推进我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业务工作能力,努力实现我县卫生监督协管队伍专业化、年轻化,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工…

灌南县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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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推进我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业务工作能力,努力实现我县卫生监督协管队伍专业化、年轻化,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意义

县卫生监督所要成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所长和乡镇卫生院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为成员;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所长和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辖区内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相应成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卫生监督协管员为成员;各领导小组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自觉做好基层卫生监督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序时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各乡镇卫生院和县卫生监督所要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序时推进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及协助调查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卫生监督无死角、无盲区。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三、及时按需调员,不断增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活力

我县现有登记在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约45人,部分卫生监督员年龄老化及知识枯乏已不能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实现我县“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发展目标,全面推动“健康灌南”建设,促进基层卫生监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决定调整现有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在17家乡镇卫生院等公立医疗机构及预防保健机构中选聘50名卫生监督协管员,为卫生监督工作注入新鲜血液,增强卫生监督工作活力,不断提升综合监督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聘任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四、实行轮岗制度,全面提升基层卫生监督工作能力

为持续提升卫生监督协管员业务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从4月8日开始,对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轮岗制度。通过轮岗制度实施,充分激发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热情,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得到多岗位锻炼,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保证我县卫生监督工作可持续发展。以保证实际工作开展需要及维持轮岗前后工作的稳定为前提,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同时考虑岗位实际差异及照顾部分卫生监督协管员实际生活需要,轮岗分为3批次执行:首批到县卫生监督所的轮岗人员为考核成绩前十名的卫生监督协管员,为期一年;卫生监督协管员轮岗报到时需要和县卫生监督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

五、厘清工作职责,全面促成卫生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为形成卫生监督相关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以科学管用的制度保障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效开展,发挥单位、部门、科室和具体人员的四体联动效应,增强合力和动力,做到监管职责相互衔接,形成有机整体,履职尽责常态化、规范化。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各单位、科室、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各自职责分工如下: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落实工作经费等保障措施。

县卫生监督所:在县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负责各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统筹安排卫生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做到责任区域内资源整合、工作同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统一定制服装、证件。

乡镇卫生院:作为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责任主体,继续承担辖区内政府指令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开展协管工作,并负责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提供人员保障,依据人事关系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绩效奖励等相关福利待遇的发放。

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诊所、村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上报;按时上报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并负责取缔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杜绝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负责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负责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建立健全辖区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档案,主要监督内容包括: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教学环境的卫生监督、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负责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负责、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负责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

附件: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聘卫生监督协管员有关要求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聘

卫生监督协管员有关要求

一、聘任条件

工作满2年,身体健康,性别不限,年龄在40岁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在岗人员,中专及以上学历(高学历优于低学历),工作热情高,遵守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二、聘任办法(流程)

相关医疗机构每家推荐4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好推荐表(见附表)后,于3月30日之前报送委医政科;4月1日上午县卫生监督所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考核;4月1日下午完成阅卷和考核结果录入工作,按照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前50名上报委医政科统一备案。4月3日,县卫生监督所对备案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证书。

三、最终解释权归县卫计委医政科、县卫生监督所所有。

附表

灌南县卫生监督协管员推荐表

姓名

联系电话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任职年限

单位

职务职称

个人简历

单位推荐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监督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卫计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