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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54/2016-00105 信息分类: 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10-12
文号: 灌 卫〔2016〕13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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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36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服务站、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计生协关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566号)、《省卫计委、省综治办、省农民工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意见》(苏卫流管〔20152号)文件精神,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为契机,以创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均等化服务机制为核心,坚持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卫生计生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服务

各单位要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工业园区、企业、单位和学校等场所,通过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平台、设置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宣传栏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定期开展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宣传活动;制作、发放针对流动人口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和健康基本知识、技能的宣传资料;培养若干个有示范意义的流动人口健康促进企业、学校和若干个流动人口健康家庭。通过多种形式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卫生计生宣传与咨询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

(二)基本卫生公共服务

1.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各乡镇计生服务站、卫生院组织人员深入流动人口居住的社区、单位、住所,利用入户服务(调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在辖区居住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及时更新的电子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和计生技术服务记录。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

2.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相关预防接种机构要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及时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乡镇计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要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儿童信息,并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或场所每月开展一次入户调查,填写流动儿童摸底调查登记表,及时掌握流动儿童动态。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全面开展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06岁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以上。

3.强化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和流动人口居住环境。对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报告处理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流动人口结核病免费抗结核治疗和麻风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救治等政策。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100%

4.完善流动孕产妇保健和儿童健康管理。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服务,通过专题讲座、孕妇学校、媒体宣传等形式为流动孕产妇提供孕早期保健服务和指导、高危筛查、产前随访、产后访视等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5.将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属地管理。

(三)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1.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在流动人口中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需求选择模式,指导流动人口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区设置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和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机,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生育关怀服务。开展流动人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流动人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率达到90%以上,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率达到95%以上;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查环、查孕、查妇科疾病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服务,“三查一治”到位率达到100%

3.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证服务。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异地办证程序,落实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承诺制,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流动群众。坚持免费办证服务,严禁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之可行、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落实职责分工,有序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要保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经费支出,县卫计委将把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服务经费纳入整个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之中,将根据各单位服务数量,予以补助。要落实分级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推动信息共享。各乡镇计生服务站要进一步落实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及时更新的流动人口信息工作机制,抓好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要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信息资源的整合,依托省级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变动和基本公共服务获得情况。要进一步推进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服务信息层级共享、区域共享、部门共享。

(四)加强分工合作。各级卫生计生工作机构要做到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落实。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流动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计生服务站及县卫计委主要负责流动人口信息数据的采集和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落实,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卫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落实。同时,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计生服务站与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要落实流动人口数据、孕产妇B超检查、住院分娩登记、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制度,坚持每月通报信息、每月跟踪落实,确保每月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及时准确,并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及时落实各项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五)强化督导考评。县卫计委将强化层级监管,明确主体责任,通过网络平台监控、举报电话受理和专项工作督查等方式,督促各乡镇和医疗卫生单位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926

抄送:县疾控中心,县保健院,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9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