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行审〔2018〕77号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百禄镇屈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百禄镇屈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百禄镇屈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8-320724-95-01-514641。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百禄镇205县道旁。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内容:按照“921”标准,拟总投资80万元,建筑面积450平方米,配套卫生室、文化广场、绿化、路灯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80万元。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