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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54/2016-00118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10-12
文号: 灌人口计生领办〔2016〕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灌人口计生领办〔2016〕2号 印发《灌南县2016年整治“两非”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灌南县2016年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

印发《灌南县2016年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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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文

灌人口计生领办〔2016〕2号


印发《灌南县2016年整治“两非”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灌南县2016年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灌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928日印发

灌南县2016年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9—11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县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确保完成“十三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行动计划中的年度目标任务,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趋向平衡创造条件。

(一)严查“两非”案件。开展“两非”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全社会形成震慑作用,严防“两非”行为蔓延。

(二)完善长效机制。针对“两非”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加大区域协作力度,完善“责任联担、管理联手、奖扶联动、信息联通、查处联合”的“五联共管”长效机制,构建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一盘棋”格局。

(三)普及政策法规。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有关禁止“两非”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全社会知道性别比偏高的严重后果及治理“两非”目的意义。

二、主要任务

(一)严肃查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两非”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禁止“两非”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对涉及“两非”行为的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大“两禁止”决定等给予经济处罚、吊销职业资格证书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肃查处“黑诊所”、游医和中介等从事“两非”的行为。重点查处以张贴小广告和通过互联网、即时通迅工具发布信息等方式拉“业务”,以及以合法注册企业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行为。严厉打击从事“两非”的“黑诊所”和游医等非法机构和人员。

(三)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4〕90号)的要求,加强涉及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广告、中介、采血、运输、出境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推动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职责,共同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四)加强胎儿性别鉴定器械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严肃查处无使用B超等超声诊断仪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卫生单位非法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及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五)加强行业监管。严肃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销售给无购买使用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零售药店和通过互联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加强对相关网络信息广告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加大对“两非”涉案机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严肃查处实施“两非”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六)加强“两非”违法机构及人员信息管理。完善 “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通报制度,促进系统规范应用。收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加强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监管。积极推动“两非”涉案机构和人员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两非”涉案机构和人员违法成本,减少“两非”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部门职责

全县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活动月由县卫计委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妇联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起草专项行动活动月实施方案,召集工作推进会。加强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做好孕情管理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两非”广告;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及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相关医疗器械销售单位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经营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以合法注册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将因从事“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的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三)县妇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四)县公安局。参与全县整治“两非”活动月专项行动中“两非”案件查处及打击溺弃女婴违法犯罪行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县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做到责任、目标、重点任务明确,形成部门配合、区域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二)强化案件查处。县加强信息核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和区域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和调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核实,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取得扎实效果。

(三)强化舆论宣传。在全县各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门诊、B超室门前张贴禁止“两非”警示标志,营造打击“两非”的舆论氛围。要运用广播、电视、《灌南日报》、“健康灌南”微信平台等媒体开展整治“两非”宣传,曝光“两非”典型案件,起到震慑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加大考核力度,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集中整治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相关部门对管辖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问题严重的,责成限期整改。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下旬)。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单位各乡镇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自查摸底价段(2016年10月上旬)。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妇产科及医生、B超室人员及B超购进情况进行全面登记,统一建档;对终止妊娠药品购进、销售、使用、保管制度、B超管理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0月中旬)。对在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两非”制度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各单位各乡镇要认真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及时汇总、通报全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督查评估阶段(2016年10月下旬)。县卫计委、市场监管、公安、妇联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单位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督查评估。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