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
集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科(室)、大队、协会:
2015年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加强 “两节”期间集贸市场监管工作,努力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集贸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集贸市场监管工作
“两节”期间群众消费集中,市场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各分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两节”市场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加强“两节”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上下人人抓。要严格责任制度,把任务分解到人,把责任落实到岗,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两节”期间集贸市场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重点围绕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等进行巡查,加强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市场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责任落实,根据有关部门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中的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农产品交易较为集中的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假冒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肉类市场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做好肉品合格证明的查验和登记工作。要认真查验上市肉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来源是否合法等,做到无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肉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严厉查处销售私宰肉、病死肉等经营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加大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力度,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购销台帐、质量把关、质量承诺、不合格肉品退市等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三是加强禽类市场监管。加强对市场中活禽交易、宰杀及其产品交易场所的市场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频次。严格查验禽类及其制品检疫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检疫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对无证经营、销售病死或来历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经营者加强对禽类及其产品经营区域的清洁、消毒及个人防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禽流感防疫、防控工作。
三、积极配合,做好“两节”期间集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各直属局、分局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
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集贸市场防火管理。督促指导市场开办单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完善预案,做好应急防范。要结合近年市场监管实际,进一步完善市场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要通过能有效运行的市场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两节”期间各类突发事件。对于辖区内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积极应对的同时,迅速向当地政府和县局报告。
请各分局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两节”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及“两节”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发送县局市场合同科封军邮箱。
附件:1.中秋、国庆期间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
2.中秋、国庆期间市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