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行审〔2018〕81号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阳光华府项目申请修改核准请示的批复
连云港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关于连云港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华府项目申请修改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4月18日以灌发改投资发〔2017〕42号文对阳光华府项目核准进行批复,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该项目位于灌南县原五队乡新港大道南侧。占地26107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经规划调整与建设方案变动,该项目建设内容有所调整,其他不变:沿新港大道建2栋3层公建,其中分为商业A、商业B楼均为3层,地块西南角布置1栋1+17层高层住宅;地块中心花园周边南侧2栋1+7层北侧2栋1+17层,以及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辅助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61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3829.27平方米地下车库3686.2平方米,人防2995.2平方米,容积率1.82,建筑密度27.03%,绿地率35%。
三、灌发改投资发〔2017〕42号文中其余批复事项不变。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