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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46/2018-00006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4-09
文号: 灌民发〔2018〕1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扎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县安委会要求,结合民政系统实际,决定在民政系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月行动。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灌南县民政局“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实施方案》,现…

关于印发《灌南县民政局“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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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民政局“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

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强化各单位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各乡镇敬老院、局属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稳定。

二、排查重点

1、消防安全。主要检查各乡镇、局属单位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安装了应急照明灯,是否设置了应急疏散标志;公共活动区域、集体宿舍外窗金属护栏、建筑物周围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的违章建筑清理和整改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等。

2、用电安全。主要检查用电设施是否完好,用电线路是否规范,配电室内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定期检查、维修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3、食堂食品和卫生防疫安全。主要检查食堂及工作人员证照是否齐全,食堂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采购,饭菜是否留样,餐具、工具是否定期消毒,是否有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和调料,是否对人员密集场所定期消毒,对各类传染病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时间安排、方法步骤

本次“隐患排查月”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单位自查、民政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3月10日前)

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阶段(2018年3月20日前)。

各单位要采取自查、互查、督查和专业技术人员排查等形式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建档立案,建立台帐,并逐级上报。

(三)巩固提高,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月行动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将对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月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切实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月”活动领导小组,对整个活动进行统一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开展过程中的调度督促。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切实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活动组织开展不力或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落实治理防范措施以及治理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事故的,从严处理。

(二)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与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排查治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实行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对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上报县民政局实行挂牌督办,并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