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合管办〔2016〕6号
关于确认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的通知
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灌合管办〔2016〕3号)通知要求,县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目前工作已结束。经过申请、评定、公示,共27家定点医疗机构获得新农合星级服务单位,现将新农合定点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星级名单予以公布。
一、三星级单位
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灌南县医院、灌南县妇幼保健院、灌南县汤沟中心卫生院、灌南县三口中心卫生院、灌南县百禄中心卫生院、灌南县孟兴庄镇卫生院、灌南县田楼镇第一卫生院、灌南县新安镇卫生院、灌南县第二卫生院、灌南县田楼镇第二卫生院、灌南县堆沟港中心卫生院。
二、二星级单位
灌南县硕湖卫生院、灌南县堆沟港第二卫生院、灌南县第四人民医院、灌南县新集镇第二卫生院、灌南县李集乡卫生院、灌南县北陈集镇卫生院、灌南县张店镇卫生院、灌南县新集镇第一卫生院、灌南县中医院、灌南仁慈医院、灌南康民医院、灌南仁和医院、灌南爱心医院、灌南博爱医院、灌南东方医院。
自即日起,县合管办将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情况,结合定点医院新农合运行情况,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