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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6-00137 信息分类: 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11-15
文号: 灌合管办〔2016〕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合管办〔2016〕6号关于确认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的通知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灌合管办〔2016〕3号)通知要求,县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目前工作已结…

关于确认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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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合管办〔20166


关于确认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的通知

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灌合管办〔20163号)通知要求,县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目前工作已结束。经过申请、评定、公示,共27家定点医疗机构获得新农合星级服务单位,现将新农合定点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星级名单予以公布。

    一、三星级单位

    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灌南县医院、灌南县妇幼保健院、灌南县汤沟中心卫生院、灌南县三口中心卫生院、灌南县百禄中心卫生院、灌南县孟兴庄镇卫生院、灌南县田楼镇第一卫生院、灌南县新安镇卫生院、灌南县第二卫生院、灌南县田楼镇第二卫生院、灌南县堆沟港中心卫生院。

    二、二星级单位

灌南县硕湖卫生院、灌南县堆沟港第二卫生院、灌南县第四人民医院、灌南县新集镇第二卫生院、灌南县李集乡卫生院、灌南县北陈集镇卫生院、灌南县张店镇卫生院、灌南县新集镇第一卫生院、灌南县中医院、灌南仁慈医院、灌南康民医院、灌南仁和医院、灌南爱心医院、灌南博爱医院、灌南东方医院。

自即日起,县合管办将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情况,结合定点医院新农合运行情况,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

灌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