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灌南县健康路(军民路-惠泽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太仓灌南高新技术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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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1、项目批复/upload/201612/01/34538502101653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