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6〕83号
关于连云港香格里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建香格里拉花苑项目核准的批复
连云港香格里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新建香格里拉花苑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建香格里拉花苑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6-320724-70-02-522415。
三、建设地点位于灌南县交警五中队南侧地块一,326省道南侧、经三路西侧。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66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3817.1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885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3942.14平方米,其中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116535.14平方米,包含21栋6F住宅楼(3#-23#楼)、2栋16F商业及住宅综合楼(1-2层为商业),居委会及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为346平方米、物业管理建筑面积536.6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529平方米,地下室面积7440.9平方米。容积率1.86,绿化率31.2%。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名称为交警五中队南侧地块一的灌南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受让人为连云港香格里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编号:GT2010-23)、关于对连云港香格里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格里拉花苑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关于对连云港香格里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格里拉花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评审意见(项目名称:香格里拉花苑项目)。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连云港香格里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灌发改〔2010〕103号文作废)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