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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8-0001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8-04-13
文号: 灌人社发〔2018〕 25 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各乡镇财政所:为贯彻落实中共灌南县委、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补充意见》(灌发〔2018〕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贴补充办法:一、一次性创业补贴(一)补贴对象在县内初次创业(首次办理营业执…

关于印发《灌南县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贴补充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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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各乡镇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灌南县委、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补充意见》(灌发〔2018〕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贴补充办法: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县内初次创业(首次办理营业执照,下同)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6个月以上完税及银行往来、经营账册等证明材料。

2、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县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县内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内,且正常经营,吸纳本县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且近三个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实体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为:每吸纳一名劳动者就业给予补贴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灌南县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4)县征缴中心出具的近三个月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2、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县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三、返乡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将社保手续转移到县内企业参保的返乡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的补贴,连续补贴3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补贴人员向就业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返乡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1)就业者居民身份证;(2)《就业创业证》;(3)县征缴中心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及社保转移证明;(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县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四、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2号)有关规定,按GYB课程300元/人、SYB课程500/人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领材料

创业培训补贴实行“获证后补”办法,培训合格人员向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县鉴定指导中心)申领创业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集体)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5-6);(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4)培训机构对公账户或者个人银行卡号。

(四)申领程序

以上材料经县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由县鉴定指导中心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用款计划,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免费培训按规定拨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五、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吸纳五类人员就业,履行预申报手续开展岗前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按每课时7元标准分别给予700-4000元财政补贴(具体见公布的职业培训工种课时目录);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劳动合同(1年以上期限)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新录用五类人员参加《目录》所列工种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我县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申领材料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获证后补”办法。五类人员个人或委托培训机构向县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机构)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7-8);2、学员身份证原件(复习件);3、就业创业证;4、未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应持本人学籍证明或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5、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申请单位对公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领程序

以上材料经县鉴定指导中心业务审核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用款计划,经财政局批复后,对五类人员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免费培训按规定拨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附件:

1.灌南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灌南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3.灌南县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4.灌南县返乡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5.灌南县城乡劳动力创业培训获证补贴申请表(个人)

6.灌南县城乡劳动力创业培训获证补贴申请表(机构)

7.灌南县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获证补贴申请表(个人)

8.灌南县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获证补贴申请表(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