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连云港天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t/a5-甲氧甲基-2-3-吡啶羟基二甲酯、350t/a2-磺酰氯-7-氟-5-乙氧基-【1,2,4】三唑并【1,5-c】嘧啶自查评估报告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连环委【2015】25号)文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连云港天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t/a5-甲氧甲基-2-3-吡啶羟基二甲酯、350t/a2-磺酰氯-7-氟-5-乙氧基-【1,2,4】三唑并【1,5-c】嘧啶自查评估报告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80925173(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邮 编:2225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相关附件:
1、项目全本/upload/201612/23/05157131685827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