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云港天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t/a5-甲氧甲基-2-3-吡啶羟基二甲酯、350t/a2-磺酰氯-7-氟-5-乙氧基-【1,2,4】三唑并【1,5-c】嘧啶自查评估报告作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连环委【2015】25号)文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自查评估报告作出审查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查意见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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