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灌南县牛羊肉食品
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
为切实加强牛羊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掌握我县牛羊肉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牛羊肉食品专项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开展牛羊肉食品抽样检验,筛查问题牛羊肉食品,有效防范和化解牛羊肉食品质量风险,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
1、抽检对象
全县范围内熟牛羊肉批发销售经营户、卤菜店以及餐饮饭店、火锅店等。
2、抽样检验品种
生、熟牛羊肉食品。
3、抽检时间
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1月上旬。
4、任务分配
此次抽检工作,由县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在抽样时间内派出人员技术支持抽样工作,完成检验任务;各分局根据抽样任务安排,落实辖区相关单位及抽样工作人员(监管人员)协助抽检技术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各分局抽检食品批次分配情况见《牛羊肉专项抽检工作计划表》(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分局按照要求制定计划,基本覆盖销量大、影响广的抽检对象,明确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抽检任务落到实处。
2、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程序实施抽样,对抽取的样品要按相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实施现场封样,并做好采样记录和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要求追溯来源的样品要现场索取相关资料,确保抽检工作合法、合理和符合程序。
3、结合抽样工作,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的具体要求,对抽检对象实施监督检查,按程序使用《告知页》、《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完善相关记录,根据《检查要点表》记录情况判定检查结果,并依法正确处理。
4、及时查处问题。按时完成抽验样品检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对抽检产品不合格的食品生产销售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1、牛羊肉专项抽检工作计划表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
附 件
牛羊肉专项抽检工作计划表
单位:批次
序号 | 分局 | 批发销售环节 (熟制品) | 餐饮环节(生制品) |
1 | 新安分局 | 10 | 6 |
2 | 孟兴庄分局 | 6 | 3 |
3 | 新集分局 | 6 | 3 |
4 | 堆沟港分局 | 6 | 6 |
5 | 张店分局 | 3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