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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58371/2017-00005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01-12
文号: 灌价发〔2017〕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局各科室、分局、中心、站:为落实春运期间客运价格政策,维护客运市场价格秩序,根据《灌南县2017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灌春运办〔2017〕1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灌南县物价局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春运期间客运价格政策,坚…

灌南县物价局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原灌南县物价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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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分局、中心、站:

为落实春运期间客运价格政策,维护客运市场价格秩序,根据《灌南县2017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灌春运办20171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灌南县物价局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春运期间客运价格政策,坚决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客运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及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春运(113日至221日)客运价格监管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春运价格监管的领导,成立灌南县物价局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乡镇物价检查站、价格举报中心、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价格监管的内容

1、长途客运价格;

2、城市公交、农公交客运价格;

3、城市出租车客运价格;

4、客运站、场的收费;

5、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收费;

6、明码标价政策执行情况;

7、其他客运价格行为。

四、价格监管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以多种形式宣传春运期间客运价格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稳定物价采取的各项措施,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保持价格稳定。

2、落实明码标价。督促各客运企业、承运车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在营业场所、车身显著位置设立、张贴价格牌(价目表)。对不公示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格监督检查。在县春运办的统一部署下,积极争取县公安、交运等有权上路执法部门开展客运价格联合执法,重点检查农公交、城市出租车运价政策执行情况。对巡查发现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曝光,并提请春运办协调交运部门取消营运资格。  

4、畅通举报通道。畅通价格投诉渠道,严格执行“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及时受理群众的价格咨询和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出台应急处置预案,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

5、强化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客运票价异常波动或可能引发的客运票价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春运办,提出处理对策,采取应对措施。

                         灌南县物价局

                          2017112

抄送:市物价局,县政府办、县春运办。

灌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7112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物价局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太标 局 

副组长:汤茂峰  副局长

            检查分局局长

  员:郭海亮  检查分局副局长、乡镇物价检查站站长、价格举报中心主任

刘新兵  价格管理科科长

朱 斌 收费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海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