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云港天时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2,4-二氯-5[4-(二氟甲基)-3-甲基-5-氧代-1,2,3-三氮唑-1-基]-苯胺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作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连环委【2015】25号)文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天时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2,4-二氯-5[4-(二氟甲基)-3-甲基-5-氧代-1,2,3-三氮唑-1-基]-苯胺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作出审查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查意见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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