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连云港市新田化工有限公司50t/a2-甲磺酰基-4,6-二甲氧基嘧啶、200t/aN,N-二甲基甲酰氨基吡嘧磺酰基胺甲酸甲酯、50t/a1-甲基-3-氯-4-甲氧羰基-5-吡唑磺酰胺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连环委【2015】25号)文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连云港市新田化工有限公司50t/a2-甲磺酰基-4,6-二甲氧基嘧啶、200t/aN,N-二甲基甲酰氨基吡嘧磺酰基胺甲酸甲酯、50t/a1-甲基-3-氯-4-甲氧羰基-5-吡唑磺酰胺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12日-2016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80925173(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邮 编:2225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相关附件:
1、项目全本/upload/201702/07/626268752967078.doc